各单位、各部门:
现将《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<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>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通知》(皖教督函〔2022〕8号)转发给你们,请对照文件要求,把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计划,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交流和宣传贯彻,充分利用网站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,提高师生对《条例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。
请各单位、各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相关学习宣贯资料以图文结合的形式汇总报至秉心楼1103张广舟老师处(纸质版需加盖部门公章、电子版发至邮箱:1756122467@qq.com)。
宣传部
2022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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